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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华为周边道路部分照明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17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6月17日至10月21日,对坂田街道华为周边道路部分照明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本项目根据区府《区领导赴坂田街道华为公司调研会议纪要》(5)第四(二)条“鉴于华为周边部分道路人行道因照明不足存在安全隐患,急需尽快建设完善,区财政局先期拨付138万元用于实施此部分照明改造,由坂田街道按路灯修缮小型工程进行实施”精神立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敷设电缆工程、安装LED庭院灯工程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株洲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单位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工程在龙岗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合同价为999 114.37元,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工程2013年1月12日开工,2013年1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欣广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149 713.59元,审定总造价1 118 482.67元(其中建安造价1 019 478.67元),核减31 230.92元,核减率为2.72%。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坂田街道办共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380 000元,对比项目审定价1 118 482.67元,结余资金261 517.33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其他费用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31 230.92元。主要原因是: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核减6 819.78元。

  2.工程其他费用多计24 411.14元,其中设计费17 670元、监理费2 558.14元和工程造价咨询费4 183元。  

  (二)多付其他费用4 570元。工程设计费审定44 430元,已付款49 000元,多付给株洲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程设计费4 570元。

  (三)该项目未经发改立项批准建设。该项目根据区府《区领导赴坂田街道华为公司调研会议纪要》精神立项建设, 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九条有关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不符。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工程2013年1月31日竣工验收,2014年6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31 230.92元予以扣减,以该项目总造价1 118 482.6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其他费用4 57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工程设计费4 570元,建设单位予以追回。

  (三)关于该项目未经发改立项批准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坂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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