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龙城街道,拟新建大运中心场馆青春湖环湖栈道及对大运中心场馆室外空间进行修缮改造。主要包括新建环湖木栈道、增设城市家具、植物绿化品质提升、对体育场、游泳馆及体育馆周边铺装进行提升改造,对游泳馆通风亭外立面进行改造等。
二、项目名称
“青春湖慢行系统连通及周边场地改造工程”全过程代建。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提出的项目投资控制、规模、标准、功能、质量、进度等要求,负责该工程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移交给建设单位、缺陷责任期满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即项目前期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工程资料归档、办理结算、决算评审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和委托人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后续相关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项目服务单位的招标事宜由委托人完成,后续合同签订、管理等相关工作由代建人具体管理。
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至代建范围内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且项且决算完成,由代建人承担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6.49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项目概算批复分项金额,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局审核结果为准。
四、应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目由我局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网”查询,无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我局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做证据留存。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六)根据深龙财〔2019〕179号《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将在中标公示发出前,再次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以发出之日的二次查询结果为准。
五、公告时间
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
六、评选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标准。
七、应标方需提供资料清单(需按下述顺序编排)
(一)详细报价;
(二)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按以下要求进行编制:尽量详细表述承接此工作的主要项目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等内容);
(五)其他评分标准中作为评分依据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资料一式五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 9 日(周二)下午5点之前快递或直接送达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317室,收件人:高小姐,电话:0755-28269804。
八、咨询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胡工,联系电话:0755-28948871。
附件:评分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