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共空间文体设施展示标识设计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空间文体设施展示标识设计制作项目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内
二、采购内容
公共空间墙面(约180平方米)的文体设施元素展示设计、制作和安装。
三、服务要求
(一)整体展示龙岗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基本情况、未来规划等内容,以及文旅活动展示。
(二)设计及布局合理、适当,便于识别、体验;形式新颖和谐,可通过多形式进行展示。
(三)设计应保持整体风格统一,突出文体特点,能够较好融入整体环境。
(四)项目设计方案提供纸质和电子档。设计中如使用照片、插画等创意作品,要确保不侵犯相应版权(甲方提供除外)。
四、应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目由我局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网”查询,无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我局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做证据留存。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六)根据深龙财〔2019〕179号《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将在中标公示发出前,再次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以发出之日的二次查询结果为准。
五、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
六、评选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细则(附件1)。
七、应标方需提供资料清单(需按下述顺序编排)
(一)详细报价方案及清单,诚信承诺函(可参考附件2);
(二)机构简介、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人员证书;
(三)荣誉情况、项目团队、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等。
注:以上资料一式五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1月13日(周一)下午5点之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317室,收件人:高小姐,电话:0755-28269804。
八、咨询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胡工,联系电话:0755-28948818。
附件1:评分细则
附件2:诚信承诺函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