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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问题?

  答:(1)社团中的监事可以多选,但需为单数;监事不可以从社团负责人中选出担任,因为不可兼任;

  (2)秘书长可以聘任,也可以不是理事;副会长和理事不能采取聘任的方式;副秘书长可以不是理事,可以选几个由社团的章程决定;

  (3)会长、副会长的头衔如何由社团自己定,人数多少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成员为会员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为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包含在理事会成员中)】,但会长只可以有一个。

  (4)理事较多时,设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社团内部自己定,注:设置常务理事职务需理事达到50名以上,也就是说会员要达到150名以上;

  (5)社团成立的所有材料,每个要盖章的框,里面都很清晰的写明要盖哪种类型的章。类型有三种:一个是负责人或者理事本人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公章,一个是机构本身的章,一个是业务主管单位的章。如果是还没有成立的社会组织,那么机构本身的章就不用盖了,因为还没有章。

  (6)成立登记,去现场交材料时成立的会员和发起单位不需要都验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原件;

  (7)负责人备案表中,所有的负责人都要盖章;如果负责人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工作单位的,就不用盖(注:离退休人员一般还是要原单位盖章的,特别是国家机关的)。

  (8)社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中,需要所有会员的签名和盖章。注:如果负责人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工作单位的,就不用盖(注:离退休人员一般还是要原单位盖章的,特别是国家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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