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证件办理

我是一家社会组织,请问如何能够申请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

  答:符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有关情况如下:

  1.申报对象:

  (1)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的社会组织自动列入目录,无需申报。

  (3)已列入上年度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市级社会组织,无需重复申报。

  2. 申报时间:每年10月31日前(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申请)

  3. 申报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按要求履行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申报时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本年度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4. 优先编入目录条件:

  (1)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且财务评估达到A级;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良好以上;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

  5.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于10月31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待预审通过后,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由业务主管单位在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到窗口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可直接到窗口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及办理网址详见: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07542195T3442008051000。

  6. 目录编制程序:

  (1)审核。登记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处罚等相关情况复核已列入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

  (2)公示。审核完成后,登记机关对拟制目录和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登记机关列入或移出推荐目录有异议的,可向登记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审定。公示期满,登记机关根据公示情况对推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予以审定,并编制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4)公告。每年12月31日前,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目录,抄送各职能部门及单位,为政府部门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社会组织可在民政在线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提交购买主体在购买服务时参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