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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办事处工作人员入户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法规,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办事处工作人员入户的规定有:一、入户条件经我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符合迁户条件的各省、市人民政府驻深办事处在编的工作人员,经派出地人民政府同意,在驻深圳办事处连续工作2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无超生情况,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属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年龄在55周岁以下;(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2、《各省市驻深圳办事处拟调深圳户口人员情况呈报表》(原件1份);3、派出地人民政府同意户口迁出函(原件1份);4、人事部门副厅(局)级以上干部的任职命令书及深圳市驻深单位管理办公室核实级别证明;或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及深圳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文凭认证室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及经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出具的职称认证证明(广东省人事厅签发的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的不需提交认证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5、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6、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无超生情况证明(原件1份)。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领取并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将审批表、相应的入户申请资料原件和A4复印件交民警审核后签发申请回执;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市局常住人口管理科通知申请人持回执、身份证前来领取准迁证;4、当事人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咨询电话:84465422,844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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