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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哪些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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