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放射诊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两证相应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上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材料。现场校验工作由相应登记机关协调同步开展。
材料清单: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3.申请单位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5.放射诊疗设备(含设备名称、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产地、最高管电压和电流等主要参数、所在场地及个人防护用品)
6.一年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7.两年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
8.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9.最新一期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10.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