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审批条件:
一、因私赴台的深圳户籍居民:
(一)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二)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三)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就医或陪护等。
(四)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就学。
(五)大陆近海渔船船员赴台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的。
二、应邀赴台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因私事申请前往台湾的。
四、上述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证件:
(一)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二)证件内页用完。
(三)证件遗失、损毁。
五、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不属于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人员、没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六、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有效签注。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赴台证件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交验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尚未取得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回执(回执上须贴相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申请。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该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五、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的原件。持该批复的申请人需要在常住户籍地办理赴台证件)
(二)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的原件,或经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单位工作证明,交验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赴台探亲的,提交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对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及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对在香港、澳门或外国企业在台机构及大陆台资企业在台机构任职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无需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还须提交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该项申请需申请人在常住户籍地办理赴台证件)
(四)赴台湾就医或陪护等的,提交台湾主管部门核发的就医、伴医或医疗、救治等类“入台许可”。
(五)赴台湾就学的,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以及深圳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该项申请需申请人在常住户籍地办理赴台证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八、证件的换发、补发
(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遗失、损毁。
(二)申请换发、补发证件,还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2、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但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赴台,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的,须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三)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赴台证件无须提交主管单位意见,其他情形需要主管单位出具意见。
(四)持省级对台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为执行两岸周末包机任务的机组人员申请乘务签注的,可以由航空公司集中代办(向包机航点所在地或者航空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赴台证件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后台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四)审批部门审批。
(五)上送制证。
(六)发证。
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为申请受理机关,但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为其船员代办赴台签注的,须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请。 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0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30元 加注 每项次20元 一次签注 每项次20元 多次签注 每项次100元 收费依据: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0〕1835号。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地点: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地点: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福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地点:福田区福强路沙尾金地工业区106栋 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地点:南山区深南大道388号 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地点:盐田区深盐路2078号 宝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地点:宝安区罗田路2号 龙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地点: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地点:光明新区碧眼路 坪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地点:坪山新区龙坪路1号 大鹏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地点: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岭南街岭澳新村1号 龙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地点: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B座2楼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联系电话:84465490 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电话:84460481 福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电话:25421179 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电话:84466099 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电话:84460740 宝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电话:29796260 龙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电话:23811000 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电话:88211301 坪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电话:84443018 大鹏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电话:85136100 龙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电话:85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