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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出租人需提供资料

  1、产权证明:(根据情况提供下列其中一种资料即可)

  (1)《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验原件留复印件。

  (2)《购房合同》及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承诺书(原件)

  (3)《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需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承诺书(原件)。

  2、身份证或护照(境外人士),验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管出租房屋或办理房屋出租手续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需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4、共有房屋需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需提供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5、房屋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需提供资料

  1、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境外人员应持有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委托他人代办承租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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