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相关文件:从2011年1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增加地方教育附加。2011年7月1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开始受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缴纳事宜。 现行税法规定:1、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2、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至20000(不含20000)元以内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44%(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3、月租金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12%(其中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附加费附加0.045%,地方教育费附加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