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中毒的基本知识
人们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接触化学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工农业生产中常见的毒物有:有害气体(如氯气、氨气、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机溶剂(如苯、三氯乙烯、甲醇、四氯化碳等)、重金属及类金属(如铅、镉、砷等)、农药(如有机磷农药、杀虫剂、除草剂等)、高分子化合物(如酚醛树脂等);这些生产性毒物主要以固态、液态、气态和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等形态存在;短时间接触高浓度毒物会导致急性职业中毒,长期接触超标的但浓度水平较低的毒物会引起慢性职业中毒。慢性职业中毒危害面广,潜伏期长,应提高重视。
二、化学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化学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与毒物的存在形式、劳动者操作物料的方式、化学物质的某些特性相关。化学毒物主要通过呼吸道、皮肤黏膜、消化道进入人体。
(一)呼吸道
空气中悬浮的颗粒物(粉尘、烟和雾等)以及气态污染物都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毒物,许多还会进入血液,随体液循环停留并蓄积在某些脏器中,如肝、脑、肾等,毒性作用快,毒性强。
(二)皮肤
皮肤直接接触固态和液态物料,有些毒物通过表面完好的皮肤,经过皮肤吸收而致中毒,如有机磷农药、硝基化合物等,还有一些对皮肤产生刺激或者腐蚀,如酸碱液等。
(三)消化道
主要是经由污染的手或暴露于污染环境的水杯器皿等,将毒物带入消化道而致职业中毒,如铅中毒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由消化道引起的;进食被毒物污染的食物或饮水以及误服毒物等也可导致中毒。
三、生产过程中哪些操作或环节可能接触到化学毒物
职业中毒以化学中毒最常见。化字毒物暴露与工艺方法、物料选用以及现场操作的隔离方式、工程控制等密切相关。生产过程中哪些操作或环节可能接触到化学毒物。
(一)原料的开采与提炼
开采过程中可形成粉尘(如锰矿中的锰尘)、逸散出蒸气(如汞矿)、冶炼过程中可产生大量蒸气或烟(如炼铅)。
(二)材料的搬运与储藏
液态材料可因包装渗透而经皮进入人体(如硝基化合物),贮存气态毒物的钢瓶泄漏(如氯气)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三)加料
在加料过程中,固态原料导致粉尘飞扬,液态原料至蒸气溢出、液体飞溅。
(四)化学反应
某些化学反应如控制不当或加料失误可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如产热或产气的反应,释出有毒气体或蒸气。
(五)工业三废处理
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如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硫酸(雾)、铅等。
(六)检修和其他
管道、设备维修、检修,容器清洗等过程可有气体和液体溢出、喷溅而污染双手或体表等。另:进入阴沟、矿井下废巷道、化粪池等会有硫化氢逸出。
四、职业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有哪些
由于毒物本身的毒性、作用特点、接触剂量等不同,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后,经血液循环进入其它脏器中,可累及全身各个系统,出现多脏器损害;同一毒物也可累及不同的器官,出现多种临床症状。
(一)呼吸系统
呼吸道最易接触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一旦吸入,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出现咳呛、头晕、胸闷等症状。
(二)神经系统
慢性中毒早期会导致神经衰弱,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情绪不稳、记忆力减退、睡眠不好等;铅、正己烷等中毒表现为运动障碍、肌肉萎缩等,严重者可出现瘫痪;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等可引起组织缺氧,导致中毒性脑病。
(三)血液系统
苯、铅等能引起贫血,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如苯安、硝基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表现为皮肤、黏膜青紫。
(四)消化系统
可导致汞毒性口腔炎,汞、铅等毒物,经口进入可引起出血性肠胃炎,铅中毒可有腹绞痛等症状。
(五)循环系统
苯、有机磷农药以及某些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可导致心肌损害,表现为心慌、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率快等,急性中毒可出现休克。
(六)泌尿、生殖系统
铅、汞、四氯化碳、砷化氢等可导致急、慢性肾病;芳香胶、杀虫眯可导致化学性膀胱炎;铅、汞、镉等重金属可损害辜丸的生精过程,导致精子数量减少,畸形率增加、活动能力减弱;接触高浓度铅、汞、二硫化碳、苯系化合物等的女工自然流产率增高。
(七)皮肤、眼和其他损害
酸、碱、有机溶剂等可致接触性皮炎;沥青、煤焦油可致光敏性皮炎;煤焦油、石油可致皮肤黑变病;刺激性化学物可引起眼角膜、结膜炎,腐蚀性化合物可使眼角膜、结膜坏死、腐烂,三硝基甲苯可致白内障,甲醇可致视神经炎、视网膜水肿、视神经衰弱,甚至失明;氟可引起骨髓改变、关节畸形,肌肉萎缩等。
五、如何预防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是可以预防的,用人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使用或产生的毒物种类进行识别,通过现场检测评估劳动者暴露水平,采取综合控制和管理措施:
(一)工程控制措施
改进生产工艺,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生产中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减少劳动者接触毒物的机会;加强通风排毒等。
(二)管理措施
制定有效的职业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建立岗位操作规程,保障现场监测、工程控制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运行和使用等。
(三)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严格操作规程。
(四)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调离职业禁忌工作岗位。
(五)加强个体防护
个体防护用品可以进一步降低危害水平,合理使用,可以将危害水平或强度降低到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水平以下,是工程控制措施的有效补充,也是最后一道防线。
1、应根据毒物存在的形式和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护,个体防护用品包括各类呼吸器、安全防护眼镜、护自镜、防护面屏、防护服、防护帽、防护手套和涂抹类皮肤防护用品等。有毒物质如果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就必须采取呼吸防护,毒物经皮肤吸收,或作业中手直接接触毒物,应重点考虑皮肤防护,包括使用防护手套和防护服,如果毒物还会刺激眼睛,或作业方式导致毒物喷溅伤及眼、面,应采取眼、面部的防护。
2、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还应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如盥洗设备、淋浴室、更衣室等,对能经皮肤吸收或局部作用危害大的毒物还应配备皮肤和眼冲洗设施。
3、如何选用合适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并对作业人员可能暴露的风险进行综合性评估,按照国家法规、标准要求配备安全、有效的个体防护装备。
(2)作业人员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于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产品包装上要有绿色LA认证标志。
(3)所选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适合使用者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提供必要的舒适性和作业便利性。
(4)各类个体防护用品共同使用时,彼此之间不能相互干扰。
(5)在未使用有效、适合的个体防护装备情况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高危害作业场所作业或救援。
4、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及维护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及使用限制;有任何疑问,及时咨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或产品生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日常学习和培训,对各类个体防护用品的结构和使用注意事项有充分的理解,同时应加强佩戴练习,提高正确佩戴速度。
(3)口罩、半面罩、全面罩等密合型呼吸器与使用者脸面部的密合是非常重要的,用人单位应为使用人员提供适合性检验。
(4)进入有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对于密合型面罩,使用者应先做佩戴气密性检查,以确认密合。当使用过程中感到异味、刺激、恶心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有害环境,并报告给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故障排除;若无故障存在,应检查呼吸防护用品,并更换有效的过滤元件。
(5)滤毒盒、罐对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的防护时间是有限的,如不及时更换,使用者会超标暴露,非常危险,切忌不能靠感觉味道或刺激性来判断其是否失效,应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作业场所的温度、湿度、劳动者作业强度等条件科学地确定使用寿命,并建立更换时间表,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