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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增加值中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增加值如何计算?

  自有住房服务的增加值等于自有住房服务的产出减去中间投入。自有住房服务的产出即自有住房服务的价值,由于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没有发生实际的租赁行为,也不存在实际市场价格,因此需要虚拟计算其服务价值。目前世界各国会根据本国国情采用不同方法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主要分为租金法和成本法。租金法,是指利用租用可比大小、位置、质量和类型的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来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是指用当期自有住房的成本来核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方法,自有住房的成本包括折旧、维修维护费、资金成本和房产税等,并根据住房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相应的调整。

  目前,我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采用成本法核算,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核算。其中,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是,首先利用城镇住宅单位面积造价和建筑面积等资料测算出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价值,然后按使用年限计算住房折旧,再加上修理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中间投入,得到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即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总产出。农村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类似,只是住房折旧率因城乡住房质量不同而有所差别,且没有物业管理费。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增加值,只包括了住房折旧价值,不虚拟计算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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