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通知》和《实施办法》规定,我市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合乎以下条件:①具有深圳市户籍;②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③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