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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如何进行消防审批?

  答:按照新《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一般建设工程应当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进行抽查”的要求,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临时建设工程均需要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提供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凡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应报我局审核、验收,其他临时建设工程应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进行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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