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市交通运输局以专项摇号活动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汽车,无论是否申请补贴的,办理车辆新车注册登记需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类补贴有关车辆条件规定。
2.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消费者,依法取得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的,所购置的新能源小汽车仅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需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类补贴有关车辆条件规定。其中,购车合同签署、购车订金凭证和发票日期按交通部门关于指标有效期的规定执行。
3.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消费者,依法取得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的,所购置的新能源小汽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并申报补贴的,需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类补贴有关车辆条件规定,且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购车合同签署、购车订金凭证和发票日期按本实施细则有关补贴期限执行。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