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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能享受到什么优惠政策?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按本市每月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灵活就业时在毕业2年内的补贴对象;

     (二)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

     (三)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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