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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扶持中的场租补贴有哪几类,各自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比例予以补齐;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不低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若创业者为大学生,可按照第一年每月不超过1560元,第二年每月不超过1300元,第三年每月不超过910元享受租金补贴。 

  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群体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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