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注册立户。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自主创业人员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自主创业人员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后,可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所进行身份核实。
(2)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需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
(3)贷款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在身份核实后、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以内,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模板下载);
2、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模板下载)
4、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业。自主创业人员中的毕业生、在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5、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