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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办理失业登记的身份条件有哪些?

  在深圳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身份有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两种。

  本市户籍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农转居”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异地务工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一)失业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

  (二)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6个月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三)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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