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台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 澳台青年实习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
二、申请条件
实习单位接收港澳台青年连续实习满一个月以上的,可自愿申领补助。
三、补贴标准
1000 元/人/月(实际补贴支付以工作出勤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