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突出强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下几个基本属性:
第一,它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
第二,它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它可能涉及到多门学科知识,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中的实践、实验环节。
第三,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在这一点上,与学科课程也有显著差别。
《指导纲要》强调设计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引导学生运用各门学科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科知识在综合实践中得到延伸、综合、提升。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在相关学科教学中进行深入分析。要防止用学科实践环节取代综合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