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站群导航
繁体
EN
无障碍阅读
无障碍声明
进入
关怀版
政务邮箱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创业
走进龙岗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婚育收养
办理收养需要提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证明,请问这个证明需要开具什么内容,在深圳哪个医院什么科室开具?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4日
来源:
龙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答:如果是在深圳市办理收养登记,可以去区级以上的医院进行普通的身体检查,然后提供体检报告;如果是在外地办理收养登记,应咨询当地收养登记机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