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婚育收养

上环有补助领吗

您好:

  根据规定,来深居住半年以上,经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院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或落实补救措施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性补助。一、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人民币200元2、输卵(精)管结扎的,奖励不低于人民币600元二、政策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1、妊娠14周以内落实人流补救措施的,补助不低于人民币300元。2、妊娠14周以上(含14周)落实引产补救措施的,补助不低于人民币500元。三、同时施行以上两类计划生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奖励补助。纳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区、街道办事处年度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财政预算。

  四、奖励补助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节育手术对象凭身份证、结婚证、已交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计生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落实避孕节育或补救措施的手术证明等材料,向现居住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出奖励补助申请,并如实填写“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补助审批表”;

  (二)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经审核,认为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

  五、附则

  (一)各区可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具体的奖励补助标准。(具体金额请咨询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工作站计生工作人员)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