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在离婚申请冷静期满三十天后的三十天内前往递交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寸单人照片各2张。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