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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对方全责,但是不肯赔偿,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您的描述,您的情况即属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额规定以及之前的判例,如果起诉则您需要出具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责任认定书,同时还需要提供您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费用的单据作为要求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具体的证据材料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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