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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造成噪声、臭气扰民和交通拥堵?

  清扫保洁方面,《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规定:机扫车、洒水车、高压冲洗车等环卫作业车辆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鸣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夜间环卫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严禁在道路高峰期作业,避免影响交通。深圳城管部门将加强清扫保洁作业监管,督促环卫企业规范作业,避免扰民。

  按照我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DB4403/T 58—2020)相关要求,垃圾转运站应配备噪声控制设施,噪声污染值应符合GB3096的规定。市城管局已在《环卫清扫清运一体化服务招标范本》中明确环卫企业必须采用符合噪音控制标准的设施设备,推广使用静音设备,并督促各区强化转运站日常运营监管,避免噪音扰民。

  垃圾清运方面,《深圳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规定: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清洗、消杀、除臭,并且在进行装载作业时,应做好噪音控制措施并防止扬尘和垃圾飘散;垃圾转运站应配备除臭和噪声控制设施。近年来,深圳城管部门对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车进行大力升级改造,累计完成800余座站点改造,全面推行密闭式桶装垃圾车,推广使用低噪压缩设备和负压密闭除臭设备,同时要求环卫企业尽可能避免深夜清运垃圾,最大程度减轻作业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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