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城市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基本要求:

  3.1.1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不应影响市容市貌。

  3.1.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以及形状、规格、色彩等外观要素应与所处区域、建筑风貌相协调,符合时代特征,强化文化感、突出特色感,体现区域历史感。

  3.1.3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建筑整体风貌和立面特点相协调。

  3.1.4同一地段、同一建筑的户外广告设施应成组设置,其类型、规格、造型及画面设计等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保持整体协调。

  3.1.5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妨碍其所依附建筑物、相邻建筑物及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

  3.1.6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应对其所附着的建筑物或相邻建筑物的建筑物立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1.7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应对建筑物的采光、通风造成不良影响。

  3.1.8新建/改造建筑物(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前)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结合建筑方案统一设计。

  3.1.9依附于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外露支架(含结构支撑件),具有发光装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外露发光灯具,并优先选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