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区财政局、平湖中心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提升职工身体素质,以及确保学校师生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体魄,特向我局来函申请建设改造文体设施设备。计划采购室内健身器材一批及健身路径2条。
二、项目名称
“区财政局、平湖中心学校文体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区财政局、平湖中心学校文体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应包含:
1、健身房:包含跑步机2台、划船器1台、蝴蝶式胸肌训练器1台、可调式双滑轮多功能训练器1台、引体上升训练器1台、多用途负重训练器1台、挡板。
2、室外健身路径:告示牌2件、单杠2件、双杠2件、肋木架2件、仰卧板2件、伸腰伸背器2件、天梯2件、蹬力器2件、智力运动桌2件、太极推揉器2件、扭腰器2件、橡胶安全地垫120平方米。
3、现场施工检修。
4、器材运输、安装、高空作业、调试、验收。
(二)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止。
(三)项目费用
本项目采购费用总价包干不超过26万元(人民币)。
四、应标单位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我局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做证据留存。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4、根据深龙财〔2019〕179号《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将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再次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以发出之日的二次查询结果为准。
五、公告时间
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
六、评选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标准。
七、应标方需提供资料清单(需按下述顺序编排)
1、详细报价;
2、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方案(按以下要求进行编制:尽量详细表述承接此工作的主要工作理念、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计划及最终成果);
5、其他评分标准中作为评分依据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资料一式五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9月30日(周五)15:00之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136室,收件人:高小姐,电话:0755-28269804。
八、咨询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设施管理中心刘工,联系电话:0755-28948871。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设施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