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龙岗区政府委托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负责龙岗区再生水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工作。依据《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龙岗区实际情况,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制定了再生水供应服务价格,内容如下: 一、再生水价格标准 (一)市政杂用再生水供应服务单价:2.4元/m³,适用于城市绿化浇灌、道路清扫、景观环境补水等市政公用领域; (二)公共建筑再生水供应服务单价:2.4元/m³,适用于机关、医院、学校、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场所; (三)工业用户再生水供应服务单价:1.0-2.0元/m³,适用于工业生产冷却、生产工艺用水等工业用水场景。 二、相关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再生水供应服务单价不含原水费、排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后续供水成本中发生此类费用,将按实际发生额累加收取。 (二)暂未接入再生水供应设施的用户,或需升级使用高品质再生水的用户,由供需双方根据供水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另行协商定价。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