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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纳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

  调查单位是现行统计报表填报主体,纳统入库的质量对经济总量意义重大。现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函〔2023〕11号)要求,对做好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纳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月-12月开展。其中:

  2月份纳统单位申报受理时间为1月20日前;3月至12月纳统单位申报受理时间为上月20日至当月7日。

  二、申报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法人单位(仅限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申报类型

  (一)2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规下升规上”需纳入单位(包括2023年全年达标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二)3-11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三)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四、申报资料

  各行业纳统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五、其他说明

  (一)单位提交资料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后,于通过审批后的次月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如要实现单位数据在当季度纳入统计,各行业需按下表所列日期之前向统计部门提交资料申请纳统。

行  业

申请纳统时间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3月7日

6月7日

9月7日

11月7日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固定资产投资

3月7日

6月7日

9月7日

12月7日

服务业

1月20日

5月7日

8月7日

11月7日

  (二)申报资料会根据上级统计部门最新要求有所调整,请以纳统时各行业的最新要求为准。


(联系人:覃冯洲  联系电话:0755-2894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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