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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分类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的要求,为满足国家制定高技术服务业有关政策和加强高技术服务业宏观管理的需要,建立高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参照国际相关分类标准并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高技术服务业界定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本分类主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为指导,并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技术服务业的范围及分类。

  (二)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高技术服务业范畴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本分类能够满足有关部门对高技术服务业管理的需要,同时兼顾统计上的可操作性。

  (四)本分类借鉴国际组织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界定以及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将信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纳入高技术服务业范畴。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1位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为大类代码,共有25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中类代码,共有97个小类。

  五、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分类中小类的具体范围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二)本分类在《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的基础上修订完成,采用了原分类的基本结构框架。

  (三)本分类中的“*”,表示该类别仅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中的部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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