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撤销深环龙岗罚字〔2023〕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1日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我局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关于撤销深环龙岗罚字〔2023〕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深环龙岗撤〔202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龙岗罚字〔2023〕107号),详见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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