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08日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协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6月4日上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内容,三方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交流和研判,对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同时,三方将持续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和调查取证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双向咨询机制,提升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效果,建立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加强探索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工作衔接等,适时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联合专项行动和联合宣传活动,切实保护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利益。

  参会的人大代表对《意见》表示充分的肯定。代表表示,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型的法律制度,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大有可为,希望三方继续深化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配合,对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共同发力,及时回应百姓关切,在生态环境领域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接下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意见》要求加强配合协作,发挥职能优势和检察机关在生态公益诉讼领域有效对接、各尽其职、紧密配合、互助互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共同防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风险,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龙岗的青山绿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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