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查-管-罚-宣一体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按照《2024“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要求,为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管理局”)结合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组织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以查促改,以罚促管,以宣促效,罚管宣结合,高标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勠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据悉,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结合了工地扬尘“6个100%”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执法检查,并现场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进行了宣贯。近日,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项目盖板及以下工程PNWLSG-1标工程项目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内的铲车、组合式振动下料斗、液压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施工现场未落实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并立即对该工地内产生扬尘污染的相关设备进行查封,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相关措施,遵守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规范准则,对该类设备在管理和使用中,要确保环保二维码、检测报告合法合规,尾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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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龙岗区累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二维码审核张贴3656辆,抽查了7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其中4台不合格,已依法处罚,更新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249辆。

  下一步,龙岗管理局将持续结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向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工地、个人宣传普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鼓励使用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让宣传教育进工地、进工厂,切实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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