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大气、水、海洋、土壤、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组织协调碳排放交易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等工作;负责水源保护区划、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