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8日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我局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重心,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坚决落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的重要要求。自大会开幕以来,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收看大会开幕会、召开党组扩大会集中学习大会报告、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三会一课等方式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坚持以上率下,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一是落实《局总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2年共召开局党组会议9次、局党总支会议18次,局领导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集中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重要党内法规。二是2022年召开党支部会议145次,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三是落实系统内学法考法,参考率和优秀率达100%。

  (二)党政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一是编制印发2022年度《“法治深圳建设”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定期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领导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落实年度“述法”要求。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印发《龙岗区2022年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方案》,推进宝龙科技城、平湖、坪地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二是制定《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试行)》和行政许可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及重大审批事项联审会机制、备案和清单管理等制度。三是持续开展环保体检服务。主动为重点企业、项目提供环保政策咨询、技术支持、现场评估指导,助力合法合规建设运营。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推出“绿色撑企20条”。为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经过深入了解多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我局从便民办理、智慧监管、精细服务、绿色转型四个方面推出了“绿色撑企20条”措施。此为全市率先推出的首个全方位生态环境领域惠企综合改革政策。2022年共有159家企业通过“0元寄”方式取得排污许可证,100家企业获得免费环保体检服务,51家企业获得免于行政处罚机会,6000余名用户通过“龙岗环助手”微信小程序获取了环保讯息,为企业提供了便利、高效、纾困的精准帮扶。

  2、开展东江流域涉污企业环保合规建设。为提升龙岗东江流域涉污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主体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义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区司法局联合我局开展了东江流域涉污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工作。摸清东江流域331家涉污企业的生态环保底数,并排查违法情况形成信息台账;完成环保核查评估,先后出具123份核查及调研报告;形成珠宝首饰加工企业、炼金企业、珠宝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指南,编写《龙岗区企业环保合规百问百答》《龙岗区企业环保合规案例库》等材料,指导帮扶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构建合规管理制度。同时发布《龙岗区东江流域企业生态环保合规白皮书》,总结东江流域企业生态环保合规建设的实践经验,打造“龙岗样本”,“合规龙岗”的工业大区新品牌,助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高质量推进。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

  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六号”行动方案》,开展大气环境、水污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防控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共出动116569人次,检查51270场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487宗,处罚金额1635.45万元,查封扣押4宗。

  (二)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2022年我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98宗、行政处罚决定487宗(其中不予处罚51宗)、开展行政检查812宗、实施查封扣押4宗,均按要求公示。二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音像记录。三是按要求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我局共有法制审核人员4人。2022年共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对487份执法决定依法进行法制审查。

  (三)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措施。对列入省、市裁量权不予处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2022年共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51宗。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印发《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及责任清单》,细化落实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结合6.5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教活动。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依法处置能力

  落实《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工作职责,明确和落实各科室、街道、环境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

  (二)依法落实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系统相关职责工作

  一是落实人员管控。实行圈层管控措施,及时更新白名单和督促人员核酸检测“一天一检”,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人员异常情况及时报送。二是落实场所管控。抓严抓实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持续加强人员出入、核酸检测、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等防控措施,全力打造安全高效的办公环境。三是开展疫情防控应急监管。持续落实对医疗废物、废水产生及处置单位的“一对一”监管,坚持落实“一日一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首个医废收运处置场所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指引。持续加强对医废、集中居住等环节的管理,累计安全处置医废6.13万余吨,实现了“全量收集、全量处置、全程规范”工作目标。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多渠道主动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行政复议方面。2022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宗,其中复议结果维持我局处罚决定5宗,复议终止3宗,未出复议决定1宗。二是行政诉讼方面。2022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8宗,无败诉案件。其中1宗案件通过与原告积极沟通,成功达成诉中行政调解。

  (二)建章立制化解信访矛盾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实行信访周报表制度和月度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对信访形势进行定期梳理和分析研判,找出重点难点,对重大信访信息预警处理,信访案件能够做到超前介入、超前控制、超前处理。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突出问题。制定《局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局领导包案工作方案》,通过领导亲自督办、现场调研和主动下访,妥善化解了16宗省一体化系统转办的集中治理重复投诉案件、14宗市局信访办交办的第一批领导包案案件重点案件、501宗自行排查纳入局领导包案案件。2022年我局共受理信访投诉9003宗,同比下降26.15%,处理率100%,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022年4月,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及区府办要求,组织区各部门开展环保法及省环保条例落实情况自查,并起草自查报告;区人大印发执法检查报告后,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部门落实人大检查建议,并起草落实整改报告。二是自觉接受法院司法监督。2022年我局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共开庭8次,我局负责人均按要求出庭应诉(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2次),出庭率100%。三是自觉接受检察监督。我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活动,2022年共收到检察建议书2份,已于11月7日提交《关于报送检察建议书办理情况的函》。四是强化审计工作。全面开展、配合三项主要审计工作,深入挖掘和分析潜在财务风险,优化完善财务管理瑕疵。

  (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一是拧紧制度执行链条,建立工作简报机制。系统梳理各项督查工作任务并细化分解至各科室,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每月形成《龙岗区生态环境工作简报》及《办公室工作简报》。二是打好督办考核组合拳,深化督办综合运用。共将135宗事项纳入督查督办,探索将督办结果运用与科室评优评先、人员考评等相结合,以正向激励推动各项督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行为,加强对基层管理所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编制局内《网格化环境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人员管理制度(试行)》以及《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督查督办办法(试行)》并持续落实。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按要求定期维护龙岗政府在线(含我局官网)、市局网站栏目。2022年累计发布信息650条,其中市局网站374条、龙岗政府在线134条、我局网站142条。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创新建立“承诺+修复、一次办完”信用修复制度,印发工作方案,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推进政务诚信建设。2022年共向407家企业发送提醒短信,提供主动服务;共出具117宗信用修复决定,较去年同比增加34.5%。机制落实相关信息被市依法治市办采用并新闻报道。

  八、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开始实施,我局高度重视新法学习,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学习新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噪声污染社会共治。

  九、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普法方式不够新颖,形式较为单一。今年因疫情频发影响,我局普法宣传工作较为匮乏。同时,普法多以讲座形式开展,开展次数较少,普法方式不够新颖,形式较为单一,不利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履职评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司法机关对接,推进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以《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为指导,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衔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衔接。二是创新普法形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加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学习各省市区开展的创新普法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守法自觉性,推动企业合规建设。

  (以上数据统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