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龙岗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龙岗区司法局主要职能是:(一)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管理、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制订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整顿管理和宏观调控工作;(四)拟定依法治区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对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组织、协调、协助执法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宣传工作;(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六)承办有关政府法律事务,组织律师代理政府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的有关涉法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七)承办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参加有关法律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八)按照权限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等相关工作;(九)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司法行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情况
区司法局机关共设5科(室),事业单位2个。局机关行政编制(含参公管理)27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人,雇员编制6人。现有在编人员33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龙岗区司法局本级、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龙岗区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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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1表 |
|||||
部门:龙岗区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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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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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009.9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3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二、外交 |
31 |
||
三、事业收入 |
3 |
三、国防 |
32 |
||
四、经营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 |
33 |
1977.89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5 |
五、教育 |
34 |
||
六、其他收入 |
6 |
2.47 |
六、科学技术 |
35 |
|
7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6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7 |
3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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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医疗卫生 |
38 |
|||
10 |
十、节能环保 |
39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40 |
|||
12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1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 |
42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3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4 |
|||
16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5 |
|||
17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6 |
|||
18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8 |
70.5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49 |
|||
21 |
二十一、储备事务支出 |
50 |
|||
22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1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2 |
|||
24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2012.43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2087.56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结余分配 |
5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395.21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320.08 |
28 |
57 |
||||
合计 |
29 |
2407.63 |
合计 |
58 |
2407.63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不含政府性基金)。 |
|||||
25行=(1+2+3+4+5+6)行;29行=(25+26+27)行;54行=(30+31+…+52)行;58行=(54+55+56)行。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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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深圳市统计局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2085.09 |
1016.52 |
1068.57 |
|
204 |
公共安全 |
1975.42 |
906.86 |
1068.57 |
20406 |
司法 |
1975.42 |
906.86 |
1068.57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906.86 |
906.86 |
|
2040603 |
机关服务 |
29.13 |
29.13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387.99 |
387.99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182.66 |
182.66 |
|
2040606 |
律师公证管理 |
53.51 |
53.51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311.37 |
311.37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103.91 |
103.91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39.17 |
39.1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9.17 |
39.17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39.17 |
39.1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0.50 |
70.5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0.50 |
70.5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0.50 |
70.5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
||||
1栏=(2+3)栏。 |
第三部分 龙岗区司法局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龙岗区司法局2013年年初预算经费收入2033.50万元,实际收入201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96万元,占总收入的99.88%;其他收入2.47万元,占总收入的0.12%。
(二)支出构成
龙岗区司法局2013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087.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有以下几类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977.89万元,占总支出的94.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7万元,占总支出的1.88%;住房保障支出70.5万元,占总支出的3.38%。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岗区司法局2013年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52万元,占48.75%,项目支出1068.57万元,占51.25%。
(一)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支出经费1975.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司法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1.行政运行(项)支出906.86万元。主要用于区司法局本级人员工资薪金支出等。
2.机关服务(项)支出29.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运转的办公行政费用等方面支出,如零星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电话费等。
3.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387.9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调研、开展全区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社矫人员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正等支出。
4.普法宣传(项)支出182.6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法制宣传支出,如在各种宣传载体以各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5.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53.51万元。主要用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对律师公证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律师所规范化建设、检查及调研等支出。
6.法律援助(项)支出311.37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给予社会律师办案补助及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培训、法援案件质量监督、基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等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103.91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和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经费39.1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70.5万元,主要用于区司法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龙岗区司法局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龙岗区司法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2个,包括本级机关和法律援助处下属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区司法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8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0.82万元,占8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48万元,占18.3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82万元。2013年区司法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全年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70.82万元,车均开支5万元。主要是我局公务车车况进一步老化,基层调研使用车辆频繁,造成车辆各项费用增加。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15.48万元。主要用于在区举办各种综合和专业性会议接待及上级部门来深公务、兄弟城市司法行政部门来深进行业务交流等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接待支出,包括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龙岗区司法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0.6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5.7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6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5.22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报废2部黄标车辆,车辆费用预计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进一步严控公务接待费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13年无支出,按照规定,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规模总控,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中不编列具体因公出国(境)经费,相关经费由区财政委统筹管理,执行过程中按具体出国(境)任务逐项审核后进行支付。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86.3 |
0 |
15.48 |
70.82 |
80.6 |
0 |
15 |
65.6 |
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区财政以上单位当年拨付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公共安全:反映司法行政事务及管理的支出,具体包括列入司法行政预算科目的司法局本级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我局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