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区、街道及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考评及督导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对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对区政府签订的或区政府授权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负责由区政府组织调查和批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有关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监督、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有关人才工作和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八)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加强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执行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区、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社区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打造覆盖全区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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