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2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一部分 龙岗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龙岗区司法局主要职能是:(一)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管理、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制订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整顿管理和宏观调控工作;(四)拟定依法治区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对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组织、协调、协助执法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宣传工作;(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六)承办有关政府法律事务,组织律师代理政府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的有关涉法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七)承办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参加有关法律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八)按照权限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等相关工作;(九)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司法行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十)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情况

  龙岗区司法局(加挂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牌子),共设6科(室),事业单位公证处1个。局机关行政编制(含参公管理)27个,雇员编制6个,自筹事业编制17人,聘员编制8个。编制内实有人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雇员编制6人,自筹事业编在编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6人,聘员7人。

  第二部分  龙岗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常态化的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

  (二)完善职权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六最”要求,继续完善行政职权、党务职权和领导班子职权清单编制,切实做到精简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减低行政成本。

  (三)完善人民调解及社矫机制建设,推动平安和谐建设。巩固充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力量,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医调委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相应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员,为调处疑难矛盾纠纷提供专业保障。加快政府购买服务进度,力争明年初全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人民调解室全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

  (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推进普法宣传育民服务。做好“六五”普法迎检工作,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传统普法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开拓网站、手机、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新平台,构建多元化、互动化、个性化、动态化、电子化的普法方式。深化“法律五进”工作,突出依法治国宣传的主题,积极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品牌特色活动。

  (五)落实行业监管职能,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建设。加大对高端律师事务所引进工作力度,做大做强做优律师公益服务团人才队伍,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化“律师进社区、公证进社区”工作,建立完善考评制度,最大限度发挥专业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为社区发展和稳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认真落实贯彻公证管理相关办法,稳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强化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公证处管理水平。

  (六) 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主动协调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落实方案部署,全力开展法治城区建设的第二阶段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同时,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力争建成一批覆盖城区、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广场、街区、景观带、主题公园,推进政府机关、企业、学校及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法治文化新体系。

  (七)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实现法援惠民服务。以龙城街道企业法律援助网络为试点,全面推动大型工业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推进法援综合办公平台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正式运行,借助信息化平台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程序,完善法律援助协调工作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刑事速裁工作。

  二、2015年部门预算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2015年预算总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预算收入4741.56万元,财政预算拨款(补助)3122.41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397.38万元,上年结转221.77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预算支出4741.56万元,基本支出1831.91万元,项目支出2909.6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2万元.

  第三部分  附表

  一、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龙岗区司法局(汇总)

   

单位:万元

单位项目(收入)

2015年预算数

单位项目(支出)

2015年预算数

一、财政预算拨款(补助) 小计:

3122.41

一、基本支出  小计:

1831.91

财政拨款

3122.41

人员支出

1145.50

教育费附加

 

基本公用支出定额

117.84

罚没办案经费

 

基本公用支出非定额

241.76

纳入预算管理的一般非税收入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26.81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

     
       

二、财政专户拨款  小计:

1397.38

二、项目支出  小计:

2909.65

纳入专户管理的一般非税收入

1397.38

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

644.72

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

 

重点民生事业类项目

400

三、其他收入

 

一般事业发展性项目

1864.93

本年收入合计:

4519.79

本年支出合计:

4741.56

       

四、上年结转

221.77

三、结转下年

 

五、动用单位自有账户结余

     

收入总计:

4741.56

支出总计:

4741.56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表

201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龙岗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办)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预算

基金预算

财政专户

其他收入

上年结余、结转

总计

3205.99 

3122.41 

     

83.58 

基本支出

1051.61

1015.31

     

36.30 

人员支出

663.51 

663.51 

       

基本公用支出定额

86.16 

86.16 

       

基本公用支出非定额

177.84

141.54

     

36.3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4.10 

124.10 

       
             

项目支出

2154.38 

2107.1 

     

47.28 

办公设备购置

2 

2 

       

其他一般管理事务

43 

43 

       

法律援助案件专项

400 

400 

       

法律援助工作

10 

10 

       

人民调解进基层

1124.1 

1124.1 

       

推进大调解建设

10

10

       

社区矫正

10

10

       

安置帮教

10

10

       

普法宣传

269

269

       

律师公证管理

124

124

       

政法转移经费

47.28

       

47.28

依法治区工作

105

105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名称:龙岗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办)                          单位:万元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4年

70.6 

0 

5 

 

65.6 

2015年

19 

0

5 

 

14 

注:因我区公务用车改革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口径变化不存在年度间的可比性。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1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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