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部门预算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司法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收入4741.56万元,财政预算拨款(补助)3122.41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397.38万元,上年结转221.77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司法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支出4741.56万元,基本支出1831.91万元,项目支出2909.6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2万元。2015年“三公”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159.6万减少120.6万,减少75.5%。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2万,比2014年预算数117.6万减少85.6万元,减少72.79%。主要原因2014年7月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公车费用预算减少。减少的原因为2015年按核定的3部工作用车保有量核定司法局本级公车预算。
2、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42万减少35万元,减少83.33%。减少的原因为按照规定进一步严控公务接待预算费用。
3、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14年、2015年无预算支出,按照规定,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规模总控,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中不编列具体因公出国(境)经费,相关经费由区财政委统筹管理,执行过程中按具体出国(境)任务逐项审核后进行支付。
二、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司法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收入决算399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4.22万元,其他收入448.52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司法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支出决算392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80.36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749.64万元、占比5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7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730.72万元,占比50%,主要支出项目有: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其他司法支出等。(数据详见附件)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龙岗区司法局部门决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2个,包括本级及公证处下属单位。
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区司法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49.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8.7万元,占9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万元,占2.5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70万元。比2013年决算支出108万减少59.3万,减少54.94%。具体情况为:公务车保有量1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8.70万元,平均每辆3.7万元,司法局机关2014年7月公车改革前有车辆11部,公车改革后,调拨入车辆2部,调拨出车辆2部,报废4部,现有车辆7部(其中4部待财政局通知统一上缴)。公证处现有车辆6部。减少的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按要求进行上缴和报废,区财政局核定我局车改后保留工作用车3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比2013年决算支出27.68万减少26.4万,减少95.37%。2014年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20人次,共1.28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深办发【2014】12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