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开龙岗区司法局200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方面内容组成。

  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岗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213;邮编:518172;电话:28948006,传真:28948007)。

  一、概述

  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共同研究部署。为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进一步保证和充实。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人秘科科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人秘科,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局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主要通过外网网站、政务公开网、龙岗侨报等渠道公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信息类、政策法规类、年度计划总结白皮书、市区内公告和其他类。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共公开信息44条,政策法规12条,年度计划总结白皮书共3条,市区内公告18条,其它类18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2009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广东省及市司法局行政部门暂未出台相关具体收费标准,我局暂未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没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开展这项工作时间不长,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二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

  2010年,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总结经验,提升水平,继续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科室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扩大公开广度,着力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我局信息公开渠道,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配合做好我区的电子政务构建阳光政府工作。

  龙岗区司法局

  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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