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开龙岗区司法局201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方面内容组成。

  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岗区司法局人秘科,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213;邮编:518172;电话:28948010,传真:28948007)。

  一、概述

  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设办公室,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局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主要通过外网网站、政务公开网、龙岗侨报等渠道公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信息类、政策法规类、年度计划总结白皮书、市区内公告和其他类。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共公开信息65条,政策法规12条,市区内公告12条,其它类58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2010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广东省及市司法局行政部门暂未出台相关具体收费标准,我局暂未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我局没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够高;二是窗口单位公开信息意识不够强。

  2011年,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继续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规范内部工作流转程序和机制。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三是要进一步抓好基础性工作,抓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龙岗区司法局

  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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