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调解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起草说明(附件2)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件将意见反馈至龙岗区司法局,请在标题注明“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调解实施暂行办法”字样。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提交意见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755-28285843
政务邮箱:fawuke@lg.gov.cn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调解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调解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