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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法律援助处公开招聘律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法律援助处是龙岗区司法局辖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律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

  (一)主要工作任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听“148”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咨询;法律援助处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聘用期工资待遇。初次聘用时间:1年;试用期:2个月,聘用期满后视受聘人员的综合表现考虑续聘。

  月工资标准为:试用期内每个月3000元;试用期满,第一年内4500元,第二年5000元,第三年起5500元。

  (三)本次招聘的职位为全职岗位,受聘律师在正式上岗前应结清此前的业务,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法律援助工作。

  (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有1年以上执业经历。有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强,擅长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招聘和考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7年9月20日至27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传真、邮寄或送到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人秘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2楼龙岗区司法局人秘科,邮编:518172,联系电话:28948006,传真:28948007,联系人:钟秋苑。

  报名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证明个人能力、特长的有关资料。报名资料只要求提交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区司法局对报名的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有关人员携带证件原件到龙岗区司法局进行资料复查。

  (四)考试。资格复查合格后,由区司法局组织公开考试(笔试和面试),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排名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五)体检。区司法局通知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以录用,所空出的招聘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对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区司法局办理聘用手续。

  龙岗区司法局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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