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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和谐2011-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司法所:

  现将《关于开展“和谐2011-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和谐2011-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大运安保工作部署,给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我区的成功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职能,根据《“迎大运、保平安、促和谐,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深司〔2011〕61号)、《龙岗区司法局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安保工作方案》(深龙司〔2011〕10号)的要求,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和谐2011-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活动”。现就开展该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全区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通过组建专门队伍,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安排和措施

  (一)做好机动调解队、联络员、志愿调解员等队伍组建工作(5月9日至5月20日)

  1.组建龙岗区“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机动调解队。区司法局从全区首席人民调解员队伍、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中心骨干力量中挑选一批调解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结合律师、公证员等专业力量,组建龙岗区“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机动调解队。机动调解队根据需要,协助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对重大、复杂纠纷的调处工作。

  2.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联络员。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纠纷信息报送、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联系等工作。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指定主任或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联络员。司法所应在5月20日前以传真形式向区司法局基层科上报《“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活动”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络员名册》(见附件1)

  3.组建社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司法所要在每个社区吸收2名热心公益、身体健康,热心调解工作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区居民作为“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活动”的社区人民调解志愿者。社区人民调解志愿者在活动开展期间,要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新的纠纷苗头,反馈纠纷信息,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司法所应在5月20日前以传真形式向区司法局基层科上报《“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活动”社区人民调解志愿者名册》(见附件2)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明确责任,分工负责(5月21日至7月31日)

  司法所要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计划,重点排查涉及信访、劳资、社会管理、拆迁、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确保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确保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排查中能深入到规模以上企业、大型建筑工地、各类专业市场、住宅小区等基层一线当中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详细了解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新的纠纷苗头,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要明确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做到分工负责,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6月1日至8月31日)

  司法所要积极发挥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与社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及时做好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对一般的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此外,对通过人民调解途径难以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报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渠道的渠道加以解决,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三、活动要求

  (一)争取重视支持,落实活动部署

  司法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街道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活动;要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活动的安排和措施,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以街道名义部署活动,确保活动切实开展。

  (二)依托基层组织,加强部门联动

  司法所要依托社区、企业、物业、行业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要强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建立“责任倒查”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与街道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制订工作措施等方式,落实活动的各项安排,形成开展活动的合力。

  (三)建立研判制度,做好预案制订

  司法所一方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矛盾纠纷的产生和做好调处工作的规律,另一方面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具有普遍性或特殊性的矛盾纠纷做好研判工作;要对已掌握的,以及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订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为开展调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四)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报送

  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通报街道综治维稳、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此外,司法所要每周汇总一次街道的矛盾纠纷信息,并按要求的形式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重大纠纷信息应随时上报。

  附件:1、“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活动”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络员名册

          2、“人民调解护航大运活动”社区人民调解志愿者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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