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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我区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始终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保了全区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但是,在部分律师事务所内部仍存在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粗放、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本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牢固树立安全管理意识。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负责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律师事务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本所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要经常在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中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二、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本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并于8月15日将本所安全管理员名单报送到区司法局律公科,确保这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安排、有落实。

  三、切实加强出行安全管理。律师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要经常外出,不安全因素较一般社会群体更高,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的出行安全管理,要求律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熟练掌握安全驾驶的操作技巧和要领,养成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一切违规驾驶行为,使律师树立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律师外出办案乘坐当事人车辆,也要提高安全意识,要确保所乘车辆无任何安全隐患,并要求司机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

  四、加强饮食安全管理。要加强律所全体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教育,要求他们不到卫生标准不达标的公共场所就餐,以免造成食物中毒和危及人身安全。

  五、加强财物及档案安全管理。为确保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财物安全,要认真开展防盗安全检查,对所内各类防盗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有条件的所可以安装报警器、摄像头等防盗器材,提高防盗能力;要求所内工作人员不得将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资料留放办公室,以免被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配备符合档案管理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切实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

  六、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管理,办公场所在下班离岗之前,必须关闭日常工作使用的电脑、饮水机、空调等电器电源。

  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安全生产排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本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不出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区司法局定期对各律师事务所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通报相关情况。凡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被消防部门查处而未能及时整改的,区司法局将根据事故责任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律师事务所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并上报市局和市律师协会,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龙岗区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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