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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1310号公告

  一、征选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刑事法律援助——盗窃罪

  办案单位:深圳市公安局 南园派出所

  案情概要:涉及盗窃罪

  二、律师志愿者征选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

  2、熟悉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历三年以上,(因广东省法规细则性规定较多,办案实践中略有不同,三年以上执业期限,指在深圳执业三年以上,不包括在外省的执业年限)。

  3、在约见时请提供不少于20份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以供查阅(如无法提供请准备充分后再参加)。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按照深司《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2002]110号)的标准,由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支付律师志愿者相应的办案补助。

  四、律师志愿者征选程序

  1、报名期限及方式。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9日中午12点钟止。各位有意向的律师以传真律师执业证(在传真件上注明手机联系方式及所在的律所),向市法律援助处报名。

  2、审核,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市法律援助处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与意向律师沟通,采取查阅已办案件材料及是否有受处分记录等方式,认真审核报名者的条件,并听取律师对案情的分析,确定人选。

  3、确定律师志愿者。

  4、接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案件。律师志愿者确定后,接受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进入案件办理程序。

  注:以各位报名律师传真的手机号码为准,法律援助会以短信通知的方式约见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征律师面谈了解案情,请各位报名律师留意手机短信。

  联 系 人:卢律师 联系电话:83055034 传真:83055172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二○一三年七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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