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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推进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推进龙岗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龙司[2017]37号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推进龙岗区司法局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处、各街道司法所:

  现将《关于推进龙岗区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17年10月30日

  关于推进龙岗区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区主要领导在司法局调研时关于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构建覆盖区、街、社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方位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经与区政务办沟通协调,我局依托天安云谷8个政企共建公共服务平台,分别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制定方案如下:

  一、服务目标

  紧紧围绕园区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向园区各行业企业、各类别各层次人才,立足“法律事务咨询、公证服务指引和提供、矛盾纠纷化解、困难员工维权”的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实现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园区企业、员工以及周边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助推龙岗区产业创新发展。

  二、服务形式

  (一)实体平台

  实体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依托园区政企共建公共服务平台的现有设置,每个园区增设两个服务窗口分别: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公证业务服务窗口。综合法律服务窗口采取“律师+律师助理”方式,由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选派律师团队进驻。公证业务服务窗口人员采取“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方式,由龙岗公证处负责选派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驻;

  (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在综合法律服务窗口,与区“148”289171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对外功能包括:在线咨询解答、在线服务办理、信访及投诉等;后台管理功能包括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

  (三)百场精品法治讲座

  区普法办统筹整合全区法律服务优势力量,每年分别在天安云谷、大运软件小镇、天安数码城、中海信、宝龙、康利城、星河雅宝、启迪协信8个园区各安排12场服务产业创新的高端精品法治讲座,围绕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民事商事诉讼与仲裁、涉外投资和融资、涉外谈判、金融、保险与证券法律事务等主题开展宣讲,讲座内容力求与园区产业、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相匹配,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维权意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维护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秩序,进而提升园区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网络平台

  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借助微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服务,让园区企业、员工和周边群众随时随地享受公共法律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受理公证业务咨询,公证材料受理、初审及公证书领取等相关工作;

  (二)接待现场来访和电话咨询,解答法律咨询,引导企业员工遵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三)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五)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四、服务要求

  (一)完善服务规范。遵守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标准,同时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要求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建立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

  (二)健全管理运行。加强与区政务办和各产业园区的沟通协调,加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衔接配合,加强与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交流,实现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有效对接。

  (三)强化工作力量。适应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职责要求,明确平台专业性岗位资质条件,合理配置窗口岗位人员,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促进提高服务能力。

  (四)严格评估考核。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重点考评人员岗位设置、专业素质、提供法律咨询数量、受理公证业务和法律援助申请数量、法治宣传活动数量、电话接听率以及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运行,树立司法行政工作为民服务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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