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对申报2019年龙岗区律师业专项扶持类项目进行审核,确定了拟扶持项目,现将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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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8172
地址: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30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19年8月20日
序号 | 律师事务所 | 申报扶持事项 | 申报扶持资金金额(元) |
1 |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 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 | 300,000 |
2 | 广东信达(龙岗)律师事务所 |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设立的分所的租金扶持。 | 112,746 |